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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社会契约」论证政府的必要性——这能够解决或消除森林法則的危害或恐惧——探讨个体与政府的关系,以及政府和民主的必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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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而言:个体之间共同建立契约组成政府。具体而言:完全自由的自然状态下,个体之间是混乱冲突人人自危的——这其实也与共產主義的理想假设恰恰相反——而不是和谐共处,为了解决危害消除恐惧共抵风险共创繁荣,个体自愿(注意是自愿而不是被迫,比如被枪口和坦克)割舍某些自由或权力建立契约建立政府和法律,个体赋予政府公权力成为愿意服从——受法律制约的——公权力的公民,同时政府保证维护公民权利,这一契约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,同时也是民主合法性的来源。

我觉得这种形态不仅适用人类个体与国家政府,也适用家庭、村镇、市区、州省、国家等不同规模或尺度的组织或个体,比如:将地球各个国家视为个体,组成地球聯邦。遐想一下,也许这种形态也适用于宇宙基本力

如果长期处于威权社会的环境中,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,完全否定一切监管完全否定一切政府。这其实也是很可怕的,因为这和共產主義类似,对于人性(或机器和程序)有过于乐观的假设。实际促成危害的不是监管不是政府,而是不受制约的权力,这点是我们需要一直铭记和时刻警惕的。


关于社会契约,更新几点:

  1. 集权是必然的,因为社会契约是必需的,以此而来的政府(被赋予权力者,可以是人、组织、机器、程序)本身就汇集每一个体赋予的权力。(政府的合法性)
  2. 政府权力来自个体,个体可赋予权力也可收回权力。如果政府违背契约,个体可以建立新政府。(民主的合法性)
  3. 权力过于集中危害是很大的,所以需要制约权力,不论被赋权力者是何种实体。

为了维护民主,我们需要:

  1. 将契约(个体之间的契约和个体与政府的契约)具体定义为实实在在公开透明的规则——法律(这能避免人人自危普遍恐惧的森林法则)
  2. 通过法律赋予个体收回权力和反权力和监督权力的权利(即放弃公民身份和政治自由:言论自由、集会自由、媒体自由)(注意放弃公民身份不等于丧失所有权利也不等于就可以违法,因为除了个体与政府的契约,还有个体之间的契约)
  3. 制约权力

我们可以做的(启发自美国,参见民主中的視頻《DEMOCRACY: Ancient vs Modern》以及下方 ChatGPT 问答回复,更为具体):